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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检及就医指导

作者:澜沧县妇幼保健院 日期:2020-02-14 字体: [小] [中] [大]

1.到医疗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及家属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请提前与产检机构进行预约,减少就诊停留时间。

2.停经妇女请尽快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确诊,并完成首次产前检查及妊娠风险筛查评估。

3.孕12周内,已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早孕建档的孕妇,如无特殊情况可暂不产检,但请按时预约孕11-14周NT检查。

4.孕12-28周,如胎动正常并且无阴道流血、腹痛等情况可推迟预定产检时间,视疫情发展再来医院复查。但20-24周的B超排畸筛查和24-28周的OGTT筛查请按时检查。

5.孕28周以上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高危孕妇按照妊娠风险评估分级要求遵医嘱进行产检。

6.如出现头晕、眼花、心慌、气短、腹痛、胎动异常、不规律宫缩、阴道流血或流水等情况请及时就医。

7.如出现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听从医护人员分诊安排,如实告知医生病史,配合医生并自觉做好自我隔离。

8.产后复查的产妇如无特殊情况建议推迟复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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