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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妇幼官微】
一、孕产妇是否还应该按期到医院产检?
妊娠属于特殊生理时期,随着全身各脏器系统逐步发生变化,孕妇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功能性或病理性问题。按期产检,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异常情况并对胎儿宫内情况进行监护十分必要。每一位孕妇,都应该按照各自医生的建议接受产检。对于正常健康孕产妇,医生会提出适当减少产检次数、保留关键必要检查项目的具体建议。
二、疫情期间产检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重要是做好提前预约就诊,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减少可能的暴露及交叉感染。优先选择居住地附近的非发热定点医院或妇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如果专业医生评估为“橙”色或“红”色妊娠风险,务必遵医嘱到指定医院产检。
新冠病毒传染力强,可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并且可能通过长时间暴露高浓度气溶胶或尿液、粪便污染导致的气溶胶接触传播,要提高防护意识。就诊时注意防寒保暖。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公共场所电梯按钮、门把手等。注意手卫生,未洗手或未手消,不要接触眼、口、鼻等。
三、疫情期间还需要建立
《母子保健手册》吗?
孕妇应尽早到本辖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免费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完成必要的检查项目,同时筛查和评估妊娠风险。
四、哪些关键时期的检查不能错过
1、孕早期停经11~13周+6天,超声检查胎儿颈项部透明层厚度(NT)。
2、孕12~22周+6天,无创产前筛查(NIPT)或孕15~20周+6天,唐氏血清学筛查。
3、孕18~26周(具体按照各医院规定),胎儿系统超声(大排畸)。
4、孕24~28周,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5、孕晚期36~37周,全面检查评估孕妇及胎儿状况,做好分娩前准备。孕妇可以根据各自情况,根据医生建议,合理安排检查时间。
五、哪些情况应当及时就诊
一种是妊娠相关情况,如:头晕、头痛、视物不清、心慌气短、阴道出血或流液、腹痛、胎动异常等,应及时到医院产科就诊。
另一种是与当前疫情相关情况:不明原因的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不适,如果不排除可能接触过发热或其他感染者,应立即联系社区管理人员或医学观察人员及孕期保健医生,准确告知自己的情况,按照上述人员指引,到发热门诊就医。
六、居家如何自我监测
孕妈妈居家可以自我监测体重、血压、胎动等,并要认真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与医生沟通。
正常体重孕妇的体重控制标准为:孕14周前总增加不超过2千克、孕中晚期每周增加0.4千克左右;孕妇血压:收缩压131~139 mmHg和(或)舒张压 81~89 mmHg为高血压前期。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诊断高血压;孕妇一般于16~20周开始感觉到胎动。计数胎动:28~32周、每周1次,32~36周、每周2次,36周后、每天1次。一般胎动次数为每小时3~4次、或12小时30~40次。胎动计数明显增加或减少,提示可能存在胎儿缺氧。
七、为何说孕产妇是重点防护人群
孕妇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对一些病毒易感性增强。加之受雌激素影响,上呼吸道黏膜轻度充血水肿亦增加易感性。尤其妊娠中晚期,孕妇通气量明显增加,增大的子宫使膈肌上抬、肺部扩张受限。因此,孕产妇存在感染风险高、重症风险高的生理基础。提醒广大孕产妇面对“新冠”病毒感染流行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八、为何目前建议孕产妇
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我国目前上市的新冠疫苗是全病毒灭活疫苗。尽管经近百万人次三期临床研究结果证实是安全的,但对于孕妇和哺乳期女性,缺乏大样本研究,无法确定其对孕产妇及其子代的安全性,因此目前暂缓孕期和哺乳期女性接种。
九、CT检查是否影响胎儿发育
CT检查对诊断肺炎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孕妈妈可能担心对宝宝的影响而拒绝接受。根据目前的研究,常规肺CT检查尚无引起胎儿畸形、生长受限或流产等不良事件的报道。
十、孕前检查还有必要做吗
所有准备怀孕的夫妇,都有必要在计划怀孕前3~6个月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评估。全省符合生育政策的所有计划怀孕夫妇,都可以免费接受20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项目,由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服务。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接受孕前检查评估,对于规避妊娠风险因素,降低不良生育结局风险,保障母婴安全,十分必要。
来源: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大连市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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